7 种植设计
7.1 植物配置
Ⅰ 一般规定
7.1.1 植物配置应以总体设计确定的植物组群类型及效果要求为依据。
7.1.2 植物配置应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并应避免生态习性相克植物搭配。
7.1.3 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景观和空间的塑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组群的营造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以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形成优美的景观效果;
2 孤植树、树丛或树群至少应有一处欣赏点,视距宜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或高度的2倍;
3 树林的林缘线观赏视距宜为林高的2倍以上;
4 树林林缘与草地的交接地段,宜配植孤植树、树丛等;
5 草坪的面积及轮廓形状,应考虑观赏角度和视距要求。
7.1.4 植物配置应考虑管理及使用功能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预留养护通道;
2 公园游憩绿地宜设计为疏林或疏林草地。
7.1.5 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种植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林郁闭度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2 观赏树丛、树群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0。
表7.1.5 树林郁闭度
类型 | 种植当年标准 | 成年期标准 |
密林 | 0.30~0.70 | 0.70~1.00 |
疏林 | 0.10~0.40 | 0.40~0.60 |
疏林草地 | 0.07~0.20 | 0.10~0.30 |
7.1.6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7.1.6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 <1 | 1~10 | 35~110 | 220 | 330 | 500 | 750 | 1000 |
最小垂直距离(m) | 1.0 | 1.5 | 3.0 | 3.5 | 4.5 | 7.0 | 8.5 | 16.0 |
7.1.7 植物与地下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7-1的规定;
表7.1.7-1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2 植物与地下管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1.7-2的规定。
表7.1.7-2 植物与地下管线最小垂直距离(m)
名称 | 新植乔木 | 现状乔木 | 灌木或绿篱 |
各类市政管线 | 1.5 | 3.0 | 1.5 |
7.1.8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表7.1.8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m)
注:乔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
7.1.9 对具有地下横走茎的植物应设隔挡设施。
7.1.10 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规定。
7.1.11 种植土理化性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规定。
Ⅱ 游人集中场所
7.1.12 游憩场地宜选用冠形优美、形体高大的乔木进行遮阴。
7.1.13 游人通行及活动范围内的树木,其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7.1.14 儿童活动场内宜种植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灌木或乔木,并宜采用通透式种植,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看护。
7.1.15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种植阻碍视线的植物。
7.1.16 临水平台等游人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宜保持视线开阔。
7.1.17 园路两侧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75m;
2 植物不应遮挡路旁标识;
3 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两侧的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应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2)车道的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种植高于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2m的植物,弯道外侧宜加密种植以引导视线;
3)交叉路口处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并对视线起引导作用。
7.1.18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2 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客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3 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
Ⅲ 滨水植物区
7.1.19 滨水植物种植区应避开进、出水口。
7.1.20 应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性对水下种植槽与常水位的距离提出具体要求。